本帖最后由 特木尔朝鲁 于 2023-1-10 12:02 编辑
近来又看到一则新闻,与武汉新冠病毒泛滥期间“非法行医”李跃华行为类似,“药神”秦才东在被羁押了301天后,于2022年12月30日因缓刑判决走出了看守所。
李跃华是某军医大的毕业生,秦才东是牛津材料学博士,李跃华是无行医资格证“非法行医”,秦才东是因“生产、销售假药”外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获刑,两人干的事儿都是“非法”,但起码对一些患者来说,都是有益有效的。
秦才东因父亲癌症去世后就专注于治癌药物的研究,他制作了一种“组合物”先在自己母亲和亲属中试用,得到较明显的效果后通过口口相传,引来大量绝望患者的踊跃试用。他的另一“罪行”是与一些患者签订几百、几千元的“互助金”条款,一旦患者死亡或不再使用其“组合物”,将全额退款,对于无收入患者则分文不取。之所以有此举动是因为他已经花费了几十万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无力继续为患者免费提供药物。据家属介绍他总计治疗人数超过300人,至今无一人因“互助金”之事发生过争执,而且案发后共有116份的患者证词和54份的体检报告要为他伸冤。
这是个需要极高智慧解决的问题,国家有法律该执行不假,但假如药物通过正规渠道证明有效,那这个“假药”的判刑算不算错案?假如说即使正规渠道证明有效,但在证明通过之前仍然算假药,仍然不得用于治病,那么那些使用“假药”而挽救了生命的人是不是就应该早早死去?
这和前面提到的“钱学森之问”是否也有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