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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查办的一起案件趣事追忆—从警生涯五十四

2016-9-8 16:41| 发布者: 开心| 查看: 129| 评论: 0|原作者: 党项人

摘要: 日前媒体播出了在国家森林公安局的指挥下,北京、新疆、四川等地森林公安机关合力侦破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的案件,缴获了价值上亿元的高鼻羚羊角。昔日战友们的辉煌战绩令人振 ...
     日前媒体播出了在国家森林公安局的指挥下,北京、新疆、四川等地森林公安机关合力侦破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的案件,缴获了价值上亿元的高鼻羚羊角。昔日战友们的辉煌战绩令人振奋,不由地使我回忆起当年查办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高鼻羚羊角的特大案件时的若干趣事。
     那是我因“非我莫属”、“干部交流正常”到法制部门任负责人后的事。本来我的岗位变动,一时间我还得意的心想劳累了这多年,好不容易组织上关心我让我到这个岗位休养生息一段时间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党奉献。谁想人算不如天算。就在这当口,市公安局决定我们单位行使全部刑事侦查权限,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的“小检察院”,法制部门自然忙了起来。幸好我在延安时代的侦查经验没有淡忘,所以工作起来虽然忙倒是能应付下来。由于过去认为法制部门事情少与领导打不上交道所以法制部门的装备也不如一线单位那样齐全。当时我们连部打印机都没有,要想打个文档啥的比较繁琐。先在那部咋接赶也跑不起来的“奔兔二”上撰写文档然后拷贝到三点五软盘上,闲庭信步窜到有打印机的科室求人家给个面子把文档打出来,这才能报呈首长阅批。幸好曾主管过我的首长见我们的这被动状况,当即伸出援助之手说给他办公室配备的打印机不常用“你们拿去”这才结束了我们文档撰写好四处求“打”的尴尬境地。当然以后随着事务越来越多法制部门配备的设备也就越来越好这些人为的尴尬事也就少了多许。
      一天上午,主管首长莅临法制部门通知我们地方公安检查发现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初步认定涉案物是高鼻羚羊角,目前聘请的专家正在进一步鉴定,如果涉案物是高鼻羚羊角,那就要立案查办。很快专家就定结果确认是高鼻羚羊角无误。森保部门(承担刑警和预审职责)和我们法制部门如同上足发条般的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鉴定涉案物价值达四百多万元,这就是特大案件无疑。我们当即依法拘留了相关涉案人员。此案经过我们全力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相关罪犯都被依法惩处,涉案的高鼻羚羊角也被依法没收移交给林业部门处理。这才是真正的“干部交流正常”没的啥说的,森林公安查办的哪一起刑事案件都是如此的过程没有啥好说的因为这是森林公安民警在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如果做不好那是有负党和人民之重托!我想说的是在查办这起特大案件中发生的几件趣事,有的如今回想起来也搞笑的很。
一、法力无边的厂长
     这起案件的非法收购方是某地制药企业。据说在当地该企业算是税负大户所以倍受保护。这被我们一查究,不仅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厂长也成为我们抓捕的对象。为此单位领导特地派出富有侦查经验的侦查员前往该地抓捕该厂长。谁想他们到了目的地找到该厂长取了口供。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佐证,完全能认定此人涉嫌犯罪应当依法查究。但是侦查人员却没有将此人抓捕回来。是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是。据侦查人员回来说,当地有关部门的态度就不是暧昧而是直截了当不同意带人,甚至连地方官长都出面了。侦查人员还说有个别人的话言话语明显含有如果坚持带人“恐怕我们都回不来”的意思。为此我们一方面向上级汇报请求帮助一方面与检察机关商定后果断对该厂长采取上网通缉措施。不过该厂长还是有点神力,多年来不仅逍遥法外连部里组织的多次净网行动都没有落网。一直到奥运会前后,有消息称两地主管部门高层商定,我们撤销通缉,由当地追究。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唯有坚持没有看到对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文书不撤通缉,以后当地来官员送来一份已经对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在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后,我们依法办理了撤销通缉手续。看看,一个制药厂厂长有这能量,奉送一句法力无边不为过吧。
二、他妈没人养活了
      我们抓捕的一名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不久,其妻子来找我们,当时陪同她来的是她的据说也在当地主管部门工作的压瘪子(丈夫的哥哥)。其妻子来了就是一个要求,要我们释放该涉案人员,理由也简单,说我们把她男人抓了,她的婆婆妈没人养活了“如果你们不放人,我们就送到你们这里来。”当然对这类问题,我们很快就处理定了。搞笑的是她的那位压瘪子,当时的腔调与其兄弟媳妇一样也是“你们把我兄弟抓了我妈没有人养活了”。我当即就责问他作为儿子“亏得你还是个工作人员,能说出这样水平的话。你妈没有人养活,那你是干什么的!其劝你别在这说这些废话,还是回去好好养活你妈。”
三、运输车辆被依法没收
    本案最大的亮点不是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几百万,那物件谁也知道肯定得被法院判决没收的。而是涉案人员用来运输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车辆,一辆犯罪分子刚买进不久的金杯中巴车案发后被扣押。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不知是认知还是案外因素,认为我们扣押车辆不妥“拍照取证后应当发还当事人”。我们则坚持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分子用于犯罪使用的工具应当依法没收,排除干扰决定把此车随案移送检察机关。以后法院认定此车是作案工具,依法判决没收。这个判决昭示法院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除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在经济上也令其有所损失,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
四、细致的办案作风。
     刑事案件办理,作为侦查机关的森林公安,必须认真细致一点也不能因工作失误出现瑕疵。这方面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值得借鉴。当年本案侦查终结我们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依法把涉案的羚羊角随案一并移送。我们扣押涉案羚羊角时清点的数量共四百零八件,当然移送时也必须这么多。但是在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清点时却少了一根。数量虽然不大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但是检察机关当即决定先不在移送随案物品清单上签字,而是先打了一张收条,并要求我们继续查找那根羚羊角的去向。我们赶快部署查找工作。很快就有了回音。原来是某民警在清点存放涉案物时随手把一根放在库房窗台上忘记收入保管箱了。物件找到后我们再次送到检察院,人家当面确认无误后,这才签署了随案移交物品清单并将以前给我们写的收条要了回去存放副卷备查。检察机关如此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学习值得借鉴。
     几件趣事,写出来供大伙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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