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台面的“龟腚”
都说报户口难,光那些需要复印的证明文件,不折腾几个来回,算是甭想落上户。这些我早有思想准备。但让我没想到的是,这次替外孙女——新生儿报户口,竟然连申报人资格都没有。户籍民警告知,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才行。尽管我携带的种种证明文件齐全。
一脸沮丧的我回到家,仔细阅读《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适用于国内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通篇并未注明办理新生儿申报户口,必须是婴儿的父母亲,也并未注明不允许其他旁系亲属代办。在网上搜寻也与《告知单》同样答案。我不由得有些费解了。这样一条非常重要的“龟腚”,居然没有文字表述,却堂而皇之地出自户籍民警“口授”。既然有“龟腚”,缘何不明文规定告知?非得等人家到了窗口,你再脱口而出,岂不是脱裤子放屁费二遍事儿?在笔者看来,这就是权力效应,让你不得不在权力效应面前低头就范。假若在《告知单》里注明一条:申报人必须是婴儿父母或非婴儿父母不得代办。我想,像我一样来代办的人,至少免遭折腾一趟。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权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从《告知单》来看,其实就是申报户籍的一份权力清单。既然清单没有“龟腚”,就不能人为地制造出“龟腚”来。显然,这是有权可以任性的一种表现。且不说,经历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大讲特讲“三严三实”作风的当下,不应该再发生这种不该发生的事,即便有“龟腚”,倘若有熟人的话,是不是也能来个“特事特办”呢?回答肯定是“那就不算个事儿”。
为此,真心希望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行政机关能够很好地履行: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
(原创于201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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