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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为何在当下中国成为反动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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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47:39 | 只看该作者
福特基金会成立于1936年,到50年代末时,基金会的资产已经高达30亿美元,是福特财团最庞大的免税机构。二战后,福特基金会“自觉自愿地充当美国外交政策的工具,基金会的董事、官员和美国情报机构有着密切的关系,或干脆就是情报机构的人员。”从1952年开始主导福特基金会的是理查德?比尔斯,“他在福特基金会的任期内经常与艾伦?杜勒斯和其他中央情报局官员会晤……1954年1月,他突然离开基金会加入中央情报局,担任艾伦?杜勒斯的特别助理,在此之前,他已经使福特基金会变成冷战思维的先锋了。” 比尔斯的继任者是20世纪美国权势集团的代表人物约翰?麦克洛伊,在进入福特基金会前曾任助理陆军部长、外交委员会主席等职,“麦克洛伊在政治上深通世故,在他担任福特基金会理事长之后,对于中央情报局不可避免地会对基金会发生兴趣采取务实的态度。”麦克洛伊专门建立了一个管理部门(以他为首的三人委员会)来与中央情报局对接,“做出上述安排之后,福特基金会就正式成为中央情报局能够用来对共产主义进行政治战的机构之一了。” (详细:弗朗西丝?斯托纳?桑德斯:《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53-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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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23:48:55 | 只看该作者


【注释】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叶海波,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硕士研究生

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3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61页。

郑强:《法律移植与法制变迁》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

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自序。

王世杰 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7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第2卷 ,223-224、273页。

杜承铭:《论宪政的人性基础》载《法学》2000年第4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第42卷,238页。

刘世军:《近代中国政治文明转型研究》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页。

高健生:《政治文明:20世纪社会主义的实践思考》 载《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2期。

徐久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四题》载《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1期。

郭广迪:《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2期。

杨小凯:《资本主义≠经济成功》 载南方周末2002年8月8日B14版。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再版序言,3页。

黄炎培:《延安归来》 载于《八十年来》 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149页。

高鸿钧:《现代西方法治的冲突与整合》载《清华法治论衡》第4辑,1页。

同上引,3-18页。

高鸿钧认为形式法治具有七项特征:依法统治、法律自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司法独立,程序公正、维护个人自由,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以及公域与私域的划分、法律的稳定性。(8页)形式法治有自己独特的功能,有利于反对专制特权,促进自由经济的发展,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实体权利。(9-10页)其主要存在的理论局限在于,将法律的权威诉诸于国家,甚至将法律等同于“主权者的命令”,具有潜在的危险;排斥了诉诸于任何其它外在标准对法律本身的检讨,对实体价值采取放逐的态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结果是人人在实质上的巨大鸿沟;只注重消极自由的保护,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人的自由;只有利于资本家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并赋予他们利用自己的财富力量来剥削他人的机会。(10-12页)在实践上,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的紧张关系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贫富两极分化,危及着社会稳定。随着经济运行方式的转变、政府对“守夜人”角色的抛弃和民主的深入发展,形式法治受到四个方面的挑战:福利立法的剧增、公域和私域界限的日益模糊、基本权利和自由处于显性地位、行政立法、司法的膨胀。(12-17页) 参见高鸿钧:《现代西方法治的冲突与整合》载《清华法治论衡》第4辑。

在民法上,“契约自由的限制”代替了“契约自由”,“所有权行使的限制”代替了“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利”,“无过错原则”补充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刑法上,采用“社会防卫主义”,大量使用“保安处分”。参见李龙:《法理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30-31页。

同前引,49-5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53页。

转引自郎友兴 项辉:《现代性:来自吉登斯的观点》载《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引言,4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I,58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55页,293-29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108页。

童之伟:《法权与宪政》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306-316页。

《列宁选集》第2版,人民出版社,1972,第3卷,211页。

何华辉:《比较宪法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135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1963,30页。

转引自张文显 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斯蒂·M·格里芬:《美国宪政:从理论到政治生活》载《法学译丛》1992年第3期。

雅施·盖伊:《第三世界的国家理论和宪政制度问题》。转引自许崇德:《宪法与民主政治》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286页。

转引自何华辉 李龙:《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3页。

《洛克选集》)第5卷伦敦,1823,412、339、411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7,156页。

杨海坤:《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与评价》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45-54页。

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56页。许崇德教授持基本相同的观点,认为“宪政的实质是民主政治,再加上形式要件,宪政应该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许崇德:《社会主义宪政的不平凡历程——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40周年纪念》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149-151页。李龙教授也认为宪政与法治、民主和人权密切相关,“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144页。

仇加冕:《宪政和法治》载《社会科学家》1995年第1期。

文勇:《制度决定论的贫困:对近代中国立宪政治失败的原因分析》载《浙江学刊》1999年第6期。

王人博:《宪政的中国语境》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潮研究》 三联书店,1998,126页。

王人博:《西方宪政的语境、目标和价值》 载《清华法治论衡》第4辑,231-232页。

张灏:《幽黯意识与民主传统》载《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公共论丛),82页。

沃尔特·莫菲:《法律制度与宪政民主》 信春鹰译 载《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4期。

埃尔斯特、斯莱格斯德编:《宪政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2页。转引自王人博:《西方宪政的语境、目标和价值》 载《清华法治论衡》第4辑,235页。

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57-61页。另见何华辉 李龙:《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15-16页。

《列宁选集》第3卷,63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48页。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7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515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68页。

《列宁全集》第2版,人民出版社,1984,第2卷,84页。

《列宁全集》第35卷,245页。

《列宁全集》第37卷,73页。

同前引,486页。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6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1页。

《列宁全集》第28卷,19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411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1卷,197-19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7页。

《列宁全集》第29卷,132页。

《列宁全集》第31卷,33页,85页。

杨海坤:《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与评价》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55页。

《邓小平文选》第2卷,146页。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上) 人民出版社,1982,11页。

同前引,254页。

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64-78页。

莫纪宏:《现代宪法学的逻辑基础》 法律出版社,2001,455页。

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293-302页。

季卫东:《合宪性审查与司法权的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43页。
转载请注明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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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50:06 | 只看该作者
 三、宪政派利用社会矛盾迷惑百姓打造“改革”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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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52:00 | 只看该作者
政派派的理论有之所以一定的迷惑性,主要在于其与民众的部分感受相契合。改革开放以来,党群关系越来越疏远,官民矛盾越来越深刻,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已经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宪政派强调限制政府权力以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很有诱惑力,必须承认宪政理论吃香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在如此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宪政派大佬江平对中国如何推进实现“宪政社会主义”,也就是“谢韬讲的民主社会主”,进行顶层设计。

  ——江平指出冀勿错过十年黄金期,他表示“新的一代领导集体执政,前五年是观察期,把过去用虚假证据定罪等错误做法加以纠正。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期待下一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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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53:05 | 只看该作者
政派派的理论有之所以一定的迷惑性,主要在于其与民众的部分感受相契合。改革开放以来,党群关系越来越疏远,官民矛盾越来越深刻,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已经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宪政派强调限制政府权力以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很有诱惑力,必须承认宪政理论吃香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在如此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宪政派大佬江平对中国如何推进实现“宪政社会主义”,也就是“谢韬讲的民主社会主”,进行顶层设计。

  ——江平指出冀勿错过十年黄金期,他表示“新的一代领导集体执政,前五年是观察期,把过去用虚假证据定罪等错误做法加以纠正。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期待下一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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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54:20 | 只看该作者
宪政社会主义派悍将华炳啸为实现“宪政社会主义”,进行改革路径设计:

  华炳啸认为,在未来十年,不宜贸然选择自由化改革优先路径,譬如要求“开放报禁党禁”、要求”实行竞争性民主选举”等,而只能优先选择制度化改革路径,譬如优先把国家宪政制度建设好,辅之以公开化改革,比如推进党务公开、财产公开等,充分发挥8千万党员主体作用,形成坚定支持推进改革开放的社会主流力量,“激发改革开放正能量。” ……详细

  从这些法律大佬们的“设计”看,他们也的确是一如既往地有战略、有步骤地这样做的。宪政派的改革路径选择,看似光鲜无比,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宪政”的。他们鼓吹“公开化改革”、鼓吹“财产公开”、“审计民主”,实质上是服务于“宪政”大业的,他们通过这些所谓“民主”化制度改革,步步打造被他们所主导的所谓“民主”化路径, 最后“宪政”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宪政派们打着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旗号,鼓吹“改革”,最终国企被贱卖了,保障私有产权的《物权法》制定了,没有这些前奏,宪政党们如何积蓄“坚定支持推进改革开放的社会主流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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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56:24 | 只看该作者
宪政社会主义派悍将华炳啸为实现“宪政社会主义”,进行改革路径设计:

  华炳啸认为,在未来十年,不宜贸然选择自由化改革优先路径,譬如要求“开放报禁党禁”、要求”实行竞争性民主选举”等,而只能优先选择制度化改革路径,譬如优先把国家宪政制度建设好,辅之以公开化改革,比如推进党务公开、财产公开等,充分发挥8千万党员主体作用,形成坚定支持推进改革开放的社会主流力量,“激发改革开放正能量。” ……详细

  从这些法律大佬们的“设计”看,他们也的确是一如既往地有战略、有步骤地这样做的。宪政派的改革路径选择,看似光鲜无比,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宪政”的。他们鼓吹“公开化改革”、鼓吹“财产公开”、“审计民主”,实质上是服务于“宪政”大业的,他们通过这些所谓“民主”化制度改革,步步打造被他们所主导的所谓“民主”化路径, 最后“宪政”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宪政派们打着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旗号,鼓吹“改革”,最终国企被贱卖了,保障私有产权的《物权法》制定了,没有这些前奏,宪政党们如何积蓄“坚定支持推进改革开放的社会主流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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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58:10 | 只看该作者
宪政社会主义派悍将华炳啸为实现“宪政社会主义”,进行改革路径设计:

  华炳啸认为,在未来十年,不宜贸然选择自由化改革优先路径,譬如要求“开放报禁党禁”、要求”实行竞争性民主选举”等,而只能优先选择制度化改革路径,譬如优先把国家宪政制度建设好,辅之以公开化改革,比如推进党务公开、财产公开等,充分发挥8千万党员主体作用,形成坚定支持推进改革开放的社会主流力量,“激发改革开放正能量。” ……详细

  从这些法律大佬们的“设计”看,他们也的确是一如既往地有战略、有步骤地这样做的。宪政派的改革路径选择,看似光鲜无比,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宪政”的。他们鼓吹“公开化改革”、鼓吹“财产公开”、“审计民主”,实质上是服务于“宪政”大业的,他们通过这些所谓“民主”化制度改革,步步打造被他们所主导的所谓“民主”化路径, 最后“宪政”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宪政派们打着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旗号,鼓吹“改革”,最终国企被贱卖了,保障私有产权的《物权法》制定了,没有这些前奏,宪政党们如何积蓄“坚定支持推进改革开放的社会主流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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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59:35 | 只看该作者
 四、真正的出路:恢复三十年被虚化的社会主义


  无论自由主义宪政派,还是披着假社会主义外衣的社会主义宪政派,他们根本的目标就是取消无产阶级专政,推翻公有制主体。所以,当今中国要恢复被虚化的社会主义成分,就必须牢牢抓住无产阶级专政,坚守公有制主体地位,进而一步一步地恢复三十年被虚化掉的社会主义。这是一篇大文章,由于篇幅有限,无法详尽论述,笔者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觉醒了的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广泛觉醒人民群众,应当自觉地组织起来,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广泛锄奸,遏制资改派、宪政派对于工农主体地位的进一步蚕食,逐步扩大工农阶级的参政议政权力、尤其是必须保障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必须阻止汉奸国贼进一步对一百多个超大型国企的私有化贱卖,更大程度上恢复国企的社会主义性质,确立鞍钢宪法,保障工人管理工厂的权力。其次,要尽一切可能促进人民群众觉醒,推动体制内健康力量和体制外觉醒了的人民力量的相互结合,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群众路线,真正落到实处,更要对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领域进行广泛的社会主义监督。最后,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拥有世界上最广大的无产阶级,必须联合世界上其他国家人民,坚决阻击跨国垄断集团的阶级剥削,以求实现中国崛起、世界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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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09:4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声 于 2018-11-29 09:52 编辑

有点意思! 楼上苦心搜集的文章理论把宪政二字说成在当下中国成为反动口号,而我刚在网上发现的“社会主义宪政”一词是怎样被楼主一派评价的呢?从他转来的文章来看是这样评述的:


“无论自由主义宪政派,还是披着假社会主义外衣的社会主义宪政派,他们根本的目标就是取消无产阶级专政,推翻公有制主体。”


“社会主义宪政”这个名词和楼上文章反复批判的“宪政社会主义”是一回事吗?楼主没有说明,但是我找到的“社会主义宪政”一词和注解还在百度刊登。反观楼主用来批判的文章来自那里?按他给出的链接发现来自乌有之乡和境外英国的网站, 呵呵!


从以下文章截图可看出楼主转帖来源,点击下图可放大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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