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声 于 2018-10-2 21:03 编辑
文革进行到1968年,刘邓司令部早就不复存在,全国的反走资(即清理阶级队伍,整党,整人)都已大大超过预期的规模,可以说文革目的之一的“改革旧的上层建筑” 已经把旧官场彻底改造了,全国山河一片红了,革委会取代了旧党委。回首当年,还有什么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体系被改革了?工农兵除了名誉上被无限抬高外,在现实生活和本职工作上还是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一句“抓革命促生产”就都消停了,没有所有制关系(属上层建筑)的变化,工人还是八级工资制,农民还是农业户口挣工分,军人服役期满还是回原籍。再看知识分子阶层,尽管被冲击的七零八落,但工资,户口,待遇还是不变,至少没让他们上山下乡。看来看去,1968年与上层建筑有关的只有教育体制和我们这代学生的出路还没有改革出眉目来,但1968年4月,这方面的改革开始了。首先是对大学生的分配,说是要改变旧传统,大学毕业也不一定只能安排上层建筑领域的工作,也可当工农兵。但是口号喊的很响,大学毕业就算国家干部按24级干部工资制度定级发工资这个旧的上层建筑内的旧制度无论如何也不改,因此就算他们真的分配到农村去务农也是没有对号入座,他们能带着国家干部的工资去生产队再拿工分吃双饷吗?因此1968年大学毕业分配的改革纯属“文不对题”,事实上大学生分配去“务农”的都被周恩来主持的中央文件规定为去军队农场了,实质只是走过场的“锻炼”,然后还得调往专业对口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因此大学生分配体系的改革实际上属于“忽悠”,在计划经济体系下尽管遇到了文革这种政治大革命(大乱套)也属撼山易撼“法权”难!因此毛泽东在临终前终于醒悟到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真正关系,“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灰尘是什么?如果灰尘是旧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那么扫帚似乎就是新的生产力了?有人说不对,扫帚不是生产力(生产力论),扫帚是革命精神,是文化大革命。但是人们似乎没有发现毛泽东对文革的最后总结竟然是“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少人多。”
到底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文革后期毛泽东张口闭口就提“法权”,在走后门该反不该反的问题上毛泽东也提到法权,有无产阶级法权吗?文革后期,报上张春桥著文大批资产阶级法权,我和两位文革前理论界的老人有过相关的谈话,那时我说资产阶级法权应该反,一位曾在中央党校搞过理论工作的老人问我,“你知道什么是法权吗”?我当时一愣,看着那位老人意味不明的冷笑,立马体会到他对张春桥的不敬。和另一位文革前在南方某省搞过理论的老人谈起走后门,他说“前门不开当然大家都想走后门了,能走不能走就是权力问题了”,他的儿子在海南岛兵团很多年。他说的权力是“法权”吗?他的话我记到现在,当年人人都想走后门,但只有少数人走的通,因此多数人骂少数人,无权的多数人骂有权的少数人(背后骂),不过无权的人一旦有权立马也走后门。文革中在军中有一位女兵的母亲是被三结合进省革委会的工人,她一当省领导立马把女儿送去当兵。骂走后门这种情况在军中例外,对军队干部子弟当兵都认为天经地义(林彪语),人们常常会说,“你看XXX的爸爸是军长,人家还那么平易近人”!如果他(她)不平易近人呢?就算他(她)有组织无纪律把领导的脸气的象猪肝似的又能怎样?军师团营分等级,和旧社会差不多?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
资料:
资产阶级法权,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用于描写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还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
概念的由来
马克思作于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针对拉萨尔“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公平分配”等模糊提法,指出,社会主义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按劳分配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因为劳动者工作能力、赡养人口等的不同,所以即使从等量劳动取得等量产品的平等原则出发,每个人事实上得到的消费品仍是不平等的。“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还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列宁作于1917年的《国家与革命》预测“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写道:“‘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也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但还没有也不应当人为地取消资产阶级法权。”
变异和实践
毛泽东在1958年以后多次提到资产阶级法权。他对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颇为留念,认为那时的革命意志坚定,没有进城后这么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毛泽东对体制化官僚主义的心理感受,是他早年新村主义实践的情感遗留,是他改造中国的乌托邦理想的表现。1975年2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张春桥组织编选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时,在编者按中传达了1974年12月毛泽东对理论问题的指示(这成为当时发布毛泽东指示的典型方式之一),其中说,中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些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
这一概念就成为限制、批判物质利益原则,认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会每日每时大批地产生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必须坚持继续革命,制订一系列革命化的城乡经济政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立论根据。“五七干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参加劳动、农村“割资产主义尾巴”一类反修防修措施、新生事物,恶性发展的“大锅饭”,等等,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修订
1979年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经过研究认为,资产阶级法权中的“法权”一词,德文是Recht,俄文是право,可分指“法”或“权利”;译为“法权”不能确切地表达其涵义,容易使人误解为“法定权利”、“合法权利”,不符合马列的原意,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错误。于是决定将其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1]这可能是中国翻译史上牵涉面最广、政治性最强、规格最高也最正式的译名更正了。
质疑:社会变动
2000年代有报告说,中国社会分化正在加剧,基尼系数成为人们热烈争论的话题,两极化愈演愈烈并且通过教育产业化等途径出现了制度化、固定化的趋势,社会流动水平下降。当初资产阶级法权译法的修订更正,是否失去现实基础了呢?一些被称为新左派的批评者对此提出了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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