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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4条规定“企业事业机关应完全平等享受国家养老保障的权利”。
楼主,您转发的宪法原文很好。请注意我标为红色的“平等”二字,他与“公平”是不一致的,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是我在你转发的“双轨制”一文跟帖中一直在强调的。
毛泽东时代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与分配是平等的。因为那时社会财富是全民的,每个人的所得也应该是平等的。但是总设计师改变了毛的理论,他的“猫论”是看谁本事大,谁就该多分社会财富。这就等于暗示、鼓励人们去攫取,掠夺社会财富而不受法律约束,只要你有手段别管你是黑的还是白的。于是掌权人把人民赋予他的权力作为私有财产谋取私有利益。他们所谓的红二代利用老子手中权力自己谋取私利不择手段。开始人民起来反对“官倒”、“腐败”是维护宪法的尊严,可是总设计师用坦克枪支对准了共和国的子民。从这以后,掌握权力的人攫取国家财富挖共和国墙角开始了肆无忌惮的疯狂掠夺。总设计师后来个“顶层设计”,他们推行这套黑理论的前提就是先黑了共和国的奠基人毛。他们“巧妙”地运用“公平”替换了“平等”,一般善良的老百姓看不出这里的区别,还在替他们伸张着要“公平”。他们的代表,人社部部长经典解释就是“猫论”,谁的贡献大,谁就该多分社会财富。社会财富的增加是顶层设计出来的,脑力劳动创造的财富几倍于你体力劳动创造的财富,自然要多分社会财富。这就是“公平”。
以后几次调整养老金他们都用这个理论,企业调高养老金,公务员事业单位也应该调高,否则他们等于生活水平下降,这是不公平的。注意,他们用的是公平,从没说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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